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要求,我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乳制品、调味品和发酵制品、汽车、电池、肥料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乳制品制造行业:从事乳制品制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行业代码144。
(二)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行业:从事味精、酱油、醋、柠檬酸、赖氨酸等调味品、发酵制品生产的排污单位(不含单纯分装),行业代码146。
(三)肥料制造行业:从事化学肥料制造(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排污单位,以及从事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钾肥生产的企业(不含其它生产经营者),行业代码262。
(四)汽车制造行业:从事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以及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361-367。
(五)电池制造行业:从事铅酸蓄电池等电池制造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384。
未列入本次核发范围以上行业的其它排污单位,应当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发生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申领范围实施。
二、申领时限
上述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于今年5月31日前到具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2020年1月1日起,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三、核发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化学工业区内排污单位等市级监管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其余排污单位由各区生态环境局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负责核发和管理。
四、申领程序
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向具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市生态环境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地址:三江路55号,咨询电话:22061507,各区生态环境部门的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可在上海环境网站(http://sthj.sh.gov.cn)查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9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